佳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营状况评价的一部分纳入《联合业绩评价制度》,每年两次对各事业本部、工厂及销售公司开展涵盖能源消耗、产品环境保证、回收利用及环保活动实施等内容的环境・CSR 业绩评价。
佳能支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(TCFD:Task Force on Climate-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)发布的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》,并按照 TCFD 的框架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。
2024 年度,范围 1 的 GHG 排放量为 19.8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,范围 2 为 73.3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,范围 3 整体为 717.3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。其中类别 1 和 11 的排放量为 539.7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。
在单台产品全生命周期 CO₂ 排放改善指数方面,2024年达到年平均降低3.76%,超过既定目标,与2008年相比降低 了44.6%。
佳能在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基础上,还通过官方网站、各媒体账号等发布环境相关信息,与客户等利益相关方交流信息,接受意见建议,与环境 NGO 组织积极沟通交流,吸收外部先进经验方法,获得外部良好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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